张涛律师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张涛律师

张涛律师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 执业 26年 执业证号:14107200110966781 13937371854

律师介绍

张涛律师任职于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9 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 26 年。拥有政协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项社会职务。

执业二十余年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逾千件,担任近二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避免、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专业主攻刑事法律业务,擅长办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秉持 “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 的辩护理念,精通犯罪数额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自首立功、防卫情节认定、认罪认罚从宽、缓刑适用等刑事辩护核心业务要点。办案坚持证据为王,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新乡地区口碑突出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先后获评河南省、新乡市律协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行业标兵、律师宣传与理论调研先进个人,多次收获市、县级律师行业表彰。日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政协委员身份提交刑事法治相关提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 24 小时刑事法律咨询,实行一对一全程办案。辩护案件的法院采纳率、二审改判率、缓刑及从轻减轻量刑适用率处于行业前列,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降档减刑、缓刑的优质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串通投标罪|审查批捕阶段争取公安机关撤案李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刑事拘留。辩护中提出:当事人无串通投标的主观犯罪故意,没有实施串通报价的核心客观行为,介绍企业参与投标仅属于中性商业引荐行为;涉案公司均未中标,未达到 “情节严重” 入罪标准;与他人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刑事追究。

抢劫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王某伟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接受委托后,辩护抓住关键作案刀具卷宗缺失、带血关键物证遗失、搜查程序存在瑕疵等证据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未成年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案|获减轻处罚在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某多次遭受他人拦路勒索殴打,再次遭遇侵害时持刀反击致侵害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辩护重点提出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应当从宽,行为具备防卫属性,但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结合未成年人认知水平请求量刑考量。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重罪罪名改变:诈骗罪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幅降刑期马某某被指控参与黄金洗钱,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 5200 万,检察院量刑建议十一年。辩护提出当事人对上游诈骗犯罪不知情,无诈骗共同犯罪故意,仅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法院变更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技术人员罪名辩护:诈骗罪改帮信罪,获得缓刑软件开发人员夏某参与涉案诈骗 APP 开发运维,涉案诈骗金额 700 余万元,侦查机关认定为诈骗罪共犯,量刑建议十一年。辩护提出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收益不属于诈骗分红,仅有概括性明知,应当定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采纳意见,改判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盗窃案|核查年龄证据,实现绝对不起诉16 岁王某受教唆多次 “拉车门” 盗窃,涉案 9 万余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发现户籍年龄存疑,调取户籍底档、就医记录并申请骨龄鉴定,查实案发实际年龄仅 15 周岁。依据刑法规定,已满 14‑16 周岁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提交法律意见。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家庭矛盾引发故意杀人案|认定防卫过当,大幅减轻量刑职某一因家庭赡养纠纷,遭遇兄长、侄子持铁叉、菜刀持械闯入自家院内攻击,情急之下持刀反击,造成二人死亡,多年后被抓获。辩护主张被害人持凶器入户行凶,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系防卫自保。法院认定成立防卫但超出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结合全部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打掉 “其他严重情节”,降档量刑马某某销售减肥产品,产品检出违禁有毒有害成分,公诉机关指控销售金额 30 余万元,属于加重情节,建议五年以上量刑。辩护提出指控金额为推定得出,证据不足,应当扣除损耗、赠送、自用部分,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能认定加重情节。法院采纳,按一般情节处理,同时适用立功、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剔除证据不足犯罪数额,争取缓刑白某某涉嫌销售伪劣豆粕,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 39 万余元。辩护提出部分涉案销售金额物证来源违法、缺乏掺假证据,该部分金额应当排除;实际涉案金额应当认定为 19 万余元,同时当事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请求适用缓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擅长领域

擅长职务犯罪、故意杀人、诈骗、食品类刑事等重大疑难案件,秉持证据裁判辩护理念。身兼多项律协及社会职务,办理刑事案件逾千件,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改判、降量刑等良好辩护效果,在新乡本地拥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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