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因其直接关系当事人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向来被视为专业门槛高、责任重大的业务方向。在新乡,有这样一位律师,自1999年执业至今,始终扎根基层法治一线,把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核心专业方向,用二十余年的坚守与钻研,赢得了当事人和业内的认可。他就是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张涛。
张涛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他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上同步用力,办理各类案件逾千件,担任近二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在众多业务领域中,他对刑事、商事、侵权等法律事务尤为擅长,其中刑事辩护是他投入精力多、积累深厚的方向。
二十余年的执业经历,让张涛对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各个阶段都有系统的把握。他注重证据审查,强调"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辩护理念,在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量刑情节之间寻找辩护空间,力求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充分保障。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都是他长期钻研的领域。
刑事辩护不是空谈法条,而是要在具体案件中把法律讲清楚、把证据捋明白。张涛办理的一批案件,较好体现了他的办案思路。
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以每粒3元乘以10万粒的方式推定销售金额30余万元,据此认为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张涛从证据出发提出,上线实际供货仅7万粒,且存在物流丢失、自然损耗、自用、赠送、扣押等数量减少情形;五名下线庭审陈述的购进金额合计仅14.5万余元,且均为口供、无其他证据印证。法院采纳了犯罪金额不构成"其他严重情节"的意见,结合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一般情节定罪处罚。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起案件中,指控销售金额39万余元。张涛逐笔核对后提出,部分销售的外包装比对来源不明、程序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另有15万余元无掺假证据,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证人证言还证明加工厂在指控起始时间之后才具备生产能力。法院采纳了关于犯罪数额应扣除证据不足部分的意见,并认定被告人主动到村委会配合调查构成自首,最终从宽处理。
在诈骗类犯罪的辩护中,张涛同样注重区分此罪与彼罪。马某某被指控参与黄金洗钱,涉案金额5200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十一年。张涛通过阅卷和会见发现,马某某对上游诈骗犯罪并不知情,在诈骗环节缺乏共同犯罪故意,其行为仅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征。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刑期明显降低。另一起案件中,技术人员夏某参与开发并维护涉诈APP,被指控为诈骗共犯。张涛提出,夏某的收益与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无关,不属于分红提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主观明知属于概括性明知,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改变指控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往往胜负系于细节。张涛在办案中习惯从卷宗里找问题,从证据里找突破口。
王某伟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接受委托后,张涛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发现一审的关键物证作案工具刀具在卷宗中并无显示,被告人丢弃在出租屋内的带血皮衣因侦查机关搬家而丢失,搜查出租屋时也没有见证人在场。这些证据瑕疵成为辩护的着力点。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职某一故意杀人一案,二被害人酒后持四齿铁叉、菜刀强行闯入被告人家中,职某一在被铁叉刺伤面部后持刀反击,致二人死亡。张涛提出,二被害人持致命凶器非法侵入住宅、主动攻击,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被告人主观上并无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故意,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尸检报告显示二被害人体内检出酒精反应,印证其醉酒滋事。法院认定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综合被害人过错、被告人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未成年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李某某系在校学生,多次被张某、邵某拦截索要财物并遭殴打,第四次被拦截时持水果刀捅刺邵某致其死亡。张涛提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认知判断上的差异。法院采纳辩护观点,认定防卫过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还有一起16岁王某涉嫌盗窃案,涉案金额9万余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张涛在与王某父母沟通中了解到,当地申报户籍多由村干部、小队长代办,可能存在误差。他第一时间核对户籍底档、接生医生证明、母亲入院记录,并申请骨龄鉴定,确认王某案发时仅15周岁。据此提出,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类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盗窃罪不在此列。检察院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除了律师本职,张涛还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这些身份意味着更多责任。他以政协委员身份提交刑事法治相关提案,推动基层刑事法律服务完善;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让法律的公平正义落到具体的人身上。长期参与刑事法律普法宣讲,帮助群众提升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也是他坚持在做的事。《新乡日报》曾专题报道他坚守基层法治一线、专注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的经历。
业内评价张涛,多提到"证据审查严谨、辩护思路精准、庭审表现专业"。当事人的评价则更直白——"把案件当人生大事办"。在他办理的案件中,不少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轻、缓刑等从宽结果。他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既维护法律尊严,也保障当事人权益。
二十余年的执业生涯,张涛获得过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等表彰。对这些荣誉,他看得比较淡,更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能否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刑事辩护关乎自由,也关乎人生。对张涛而言,把案件事实查清、把证据审透、把法律用准,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法治负责。这条路,他还会继续走下去。